8 月 15 日上午,浙江首个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实践地 ——
宁波象山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实践地正式成立。与此同时,该实践地首批两个替代修复项目也正式落地,分别为梅山湾鸟类友好型湿地提升改造项目和象山黄避岙乡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共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140 万元。
“一实践地两项目”
的亮相,标志着宁波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无法原位修复的污染事件,宁波通过政府引导、替代修复的方式,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能够
“应用尽用”。我国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十年,按照相关规定,赔偿资金优先用于原位修复。但根据宁波近三年的统计数据,仍有两成资金活跃度低。为提高赔偿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
“贡献率”,今年上半年,国家 11 个部委单位联合印发意见,鼓励开展替代修复,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

宁波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和较长的海岸线,有更多资金可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通过调研走访,宁波启动成立象山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实践地,该实践地包括梅山湾美丽海湾修复片区和西沪港斑斓海岸修复片区,覆盖海岸线
108.05 公里。以实践地为载体,宁波正加快建立项目库,引导市域范围内无法在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采用 “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 及
“劳务代偿” 等方式开展替代修复,真正实现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在首批落地项目中,15 万元的象山黄避岙乡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资金来自海洋保护动物破坏赔偿,主要用于 5230 亩海淡水养殖塘环境整治;125
万元的梅山湾鸟类友好型湿地提升改造项目资金来自港口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梅山湾旅游发展中心负责人表示,每年有超过 5
万只候鸟在梅山湾栖息,通过该项目,将打造湾区新地标 —— 生态观鸟走廊。宁波以象山港为试点,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筹机制,将 “碎片化”
修复转向系统性生态治理,为全国沿海城市的生态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路径。